诈骗罪追诉期是从哪天算起

金华婺城律师 2025-04-30
结论:
诈骗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不同既遂或未得逞情况,犯罪之日的界定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之日指犯罪成立之日。既遂的诈骗犯罪以行为得逞之日为犯罪之日,未得逞但构成犯罪的以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为犯罪之日。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诈骗犯罪,前者基于同一或概括犯意连续实施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后者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这两种情形都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或不法状态结束时起算追诉期。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把握诈骗罪追诉的时间界限。若对诈骗罪追诉期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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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追诉期的计算,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既遂诈骗犯罪以行为得逞之日为犯罪之日,未得逞但构成犯罪的以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为犯罪之日。
2.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诈骗犯罪追诉期计算有其特殊性。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对于这两种情形,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或不法状态结束时起算追诉期。
3.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准确认定犯罪类型及状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追诉期,避免因计算错误影响案件处理。同时,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诈骗犯罪追诉期的相关规定,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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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不同类型的诈骗犯罪,成立标准有差异,既遂的诈骗以行为得逞之日作为犯罪之日;未得逞但构成犯罪的,以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为犯罪之日。
(2)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对于这两类诈骗犯罪,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或不法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

提醒:
在判断诈骗罪追诉期时需准确界定犯罪成立时间和犯罪行为状态,不同案情追诉期计算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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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诈骗罪追诉期起始点,先判断犯罪是否为既遂。若既遂,以行为得逞之日作为犯罪之日起算追诉期;若未得逞但构成犯罪,以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为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二)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对于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继续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诈骗犯罪,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或不法状态结束时起算追诉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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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既遂的诈骗,得逞之日是犯罪之日;未得逞但构成犯罪的,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日为犯罪之日。

2.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时起算。连续犯是基于同一犯意连续实施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这两种情况,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完成或不法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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